豐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豐都縣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暖心舉措十八條》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豐都縣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暖心舉措十八條》已經縣委常委會第146次會議、縣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豐都縣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暖心舉措十八條
為全面落實“小縣大城”試點工作,加快推動人口向縣城集聚,聚焦群眾進城顧慮、焦慮,圍繞購房、搬遷、配套保障等方面謀劃具有豐都辨識度、全市影響力的優惠政策“組合包”,形成如下舉措。
一、購房優惠政策(符合條件可同時享受)
1.對二孩家庭在豐都縣城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給予0.5萬元的購房補貼;對三孩及以上家庭在豐都縣城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給予1萬元的購房補貼。執行時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衛生健康委)
2.對博士研究生在豐都縣城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的,給予購房補貼3萬元;對碩士研究生在豐都縣城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的,給予購房補貼1萬元。執行時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財政局)
3.對原戶籍在豐都農村,購買豐都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且將戶籍由農村遷往縣城的,給予房屋補貼5000元。執行時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財政局、縣公安局)
4.探索在符合條件的地方,收儲到縣城規劃區范圍內購房農戶宅基地,被收儲農戶未將戶籍從原集體經濟組織遷走的情況下,可按照“收儲價格×(1+3%×被收儲年限)”價格,有償重新取得宅基地建設權利。(責任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農業農村委、屬地鄉鎮(街道),實業集團)
5.申購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購人為本縣城鎮戶籍居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購家庭在縣城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申購人在本縣工作,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縣足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養老保險,且在正常參保狀態,申購家庭在規定區域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申購人為市或區縣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各類人才(新農人可認定為本土人才)。執行時限: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時間為準。(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農業農村委)
6.凡經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與買賣雙方居間洽談,簽訂居間協議完成交易每套房屋獎勵中介經紀機構500元。執行時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財政局)
二、生活保障政策
7.當年到城區王家渡組團、龍河東組團購置商品房(含二手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可按相關政策選讀城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轉校學生由縣教委統籌安排),超出所選學校單列招生計劃的學生由縣教委根據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入學;可免除1學年課后服務費(1000—2000元)。執行時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教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8.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照我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補貼的總額扣除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差額給予補貼;并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結合績效考核結果予以適當補貼,績效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機構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實際發放集中照護補助金總額的30%。執行時限:以《豐都縣民政局 豐都縣財政局 豐都縣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執行時間為準。(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各鄉鎮(街道))
9.針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人群,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2025年一檔為3207元、二檔為6765元),職工醫保累計繳費滿15年,失能狀態6個月及以上,失能評估等級達重度、中度失能,可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重度失能:居家組合護理50元/日·人(其中個人護理20元/日·人,機構護理30元/日·人),機構上門護理60元/日·人,機構集中護理60元/日·人;中度失能:居家組合護理20元/日·人(其中個人護理8元/日·人,機構護理12元/日·人),機構上門護理20元/日·人,機構集中護理20元/日·人。執行時限: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執行時間為準。(責任單位:縣醫保局、縣財政局)
10.對于搬遷進城人口,以戶為單位可優先租賃自給型(約30—50平方米)、增收型(約300—500平方米)、創業型(約2000平方米)“菜園地”,租賃費按照“菜園地”管理政策執行。(責任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委、三合街道、雙路鎮、城建集團)
三、就業幫助政策
11.在我縣制造業企業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須是我市首次參保),可享受本科學歷1000元/人/月、碩士學歷2000元/人/月、博士學歷3000元/人/月的補貼,經認定后最長可補貼3年。執行時限:以《重慶市推動經濟持續向上向好若干政策舉措》執行時間為準。(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經濟信息委、縣財政局)
12.鼓勵取得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才到豐都文化旅游企業就業,對與企業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滿兩年的,自第三年起分別給予5000元/年的人才津貼獎勵,連續獎勵3年,同一人不重復享受。執行時限:以《支持文化旅游發展八項舉措》(豐文旅委發〔2024〕78號)文件執行時間為準。(責任單位:縣文化旅游委、文旅集團)
13.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1號)和《關于調整優化我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規〔2025〕11號)文件精神,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600萬元,貸款期限個人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貸款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季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和最高0.5%/年的擔保費補貼。執行時限:以《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1號)和《關于調整優化我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規〔2025〕11號)文件執行時間為準。(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金融服務中心、縣財政局)
14.由縣就業人才中心按企業用工需求組織補貼性技能培訓,對于符合條件且通過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按重慶市職業技能培訓目錄(2024年)所含工種標準核準發放培訓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職業培訓補貼,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并優先推薦到我縣重點企業和就業產業園就業。執行時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經濟信息委、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住房城鄉建委)
四、搬遷安置政策
15.對于復墾搬遷進城人口,未納入收儲范圍的宅基地,可優先納入宅基地復墾。執行時限:至2026年5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委、屬地鄉鎮(街道))
16.根據《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豐都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豐都府發〔2021〕18號)文件精神,征地搬遷進縣城人口可選擇住房貨幣安置,貨幣安置款等于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在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明確)乘以應安置建筑面積(每人30平方米)。執行時限:以重慶市及豐都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文件為準。(責任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委、縣住房城鄉建委、屬地鄉鎮(街道))
17.對于地災搬遷進城人口,除享受市級補貼資金1.5萬元/人(全市只有2000人指標)外,在未將戶籍從原集體經濟組織遷走的情況下,保留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資格。執行時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委、縣住房城鄉建委)
五、小地塊出讓政策
18.小地塊出讓“一事一議”。(責任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沖突或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